兵役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陈永锁责任编辑:乔梦
2017-05-10 10:29
资料图

进入5月,兵役登记工作也进入了中期攻坚克难阶段。这些“坚”和“难”主要出于社会对兵役登记工作存在的认识误区。如部分群众认为兵役登记只是有当兵意愿那部分人的事,不想当兵就不用登记;甚至在兵役机关有些工作人员也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一个县(市、区)每年就征集那么些兵,只要确定的预征对象达到征集比例就可以了,对兵役登记率的要求不以为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这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有效形式,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兵役工作,笔者认为具体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要把兵役登记作为高中及以上学生国防教育的“必修课”。学校在安排学生国防教育课的时候,应主动与当地的兵役机关对接,将兵役登记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性等内容在课堂上作明确说明。各级兵役机关也要主动与当地的教育部门联系,在学校设立兵役登记站,协调教育部门辅助兵役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要把兵役登记作为适龄公民入学、就业、参保的“通行证”。教育、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办理适龄公民相关入学、就业、参保、出国(境)等业务时,要把男性适龄公民服兵役或参加兵役登记的情况与其它相关证件一起进行审验,从制度层面保证兵役登记工作的落实。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兵役登记与上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联系密切,促进适龄公民自觉参加兵役登记。

要不断完善兵役登记制度体制,明确兵役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兵役登记工作开展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适时组织业务培训,规范设置兵役登记站,利用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兵役登记工作条例》,从时间要求、程序步骤、处罚规定、组织领导等各方面都要规定下来,让各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依据、有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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