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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说明文职人员产假怎么休

来源:三剑客微信 责任编辑:叶梦圆
2020-08-12 22:18:29

2019年,作为原单位社会招聘人员的张桐完成新转变,经过选拔考核,她正式成为文职方阵中的一员,相较于社会招聘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待遇更好,张桐工资比之前翻了一番。

今年1月,在文职岗位逐渐适应的张桐遇到“新情况”,她怀孕当上了准妈妈。新招聘文职人员休产假,是张桐所在单位接到的“第一单”,文职人员产假应该怎么休?人力资源部门帮她捋起了政策规定。

98天、180天、188天?

关于文职人员休产假的天数, 2019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文职人员产假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国务院2012年4月1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经查阅政策规定,张桐了解到,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各省市自治区份普遍于2016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都有额外增加,比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地都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30天;山东、山西、湖南、四川等省份则是增加60天;河南、海南是“增加产假三个月”;甘肃、黑龙江则明确“女方享受产假180天”。

张桐单位驻地在甘肃,如无难产等特殊情况,正常产假应为180天。天数很明确,但另一份文件又让张桐有些疑惑。军队2016年7月下发执行的《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女方为军队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孕产假90天。”

文职人员在概念上应属“军队人员”,按此计算,张桐产假为188天。那么,张桐应该按180天还是188天休?她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产假休了,探亲假、带薪年休假还能休吗?

原本,张桐认为正常产假多8天、少8天对她“影响不大”。为了让身体恢复得更充分一些,她打算明年产假结束后,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一起休,但查阅政策,张桐发现自己又被“卡”住了。

目前,各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的探亲假规定,政策依据为1981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同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明确,“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同时,《实施细则》又对《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而带薪年休假并不受此影响,根据国务院2018年颁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张桐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可休年假5天。

按照张桐的计划,她要回湖北老家待产,丈夫和父母都在湖北。张桐估算自己的预产期应该在今年10月左右,产假跨年,张桐想知道,按规定明年的探亲假还能休吗?

休假时间怎么核?

针对张桐的疑惑,单位研究规定后,认为产假时间应该按照《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明确的总原则:“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进行核算。张桐正常产假应为180天。

而关于产假与探亲假的关系问题,单位在查阅规定发现,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颁布后,各省份都依据《规定》和劳动总局《细则》,颁布了各自贯彻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比如,吉林省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哺乳期离职休假的女职工,可利用休假期探亲,因此,不另给探亲假”;山东省则规定,“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的,视为探亲假,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待遇”;甘肃省规定则为,“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三十天,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依据这些规定,该单位对产假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回配偶父母所在地生育的基础上,依据公平原则,区别两种情况认定:如果产假不跨年,则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如果产假跨年,则其中一年不享受探亲假。单位认为,若张桐今年不享受探亲假,则明年可享受探亲假。

算清楚了休假账,张桐对于文职人员福利待遇政策规定又有了进一步了解,她觉得,只要按政策规定办,问题都可以得到合理解决;她也期待,下步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地,更加完善严谨地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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