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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退役报到流程来了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作者:吕岩 孙九超 林伟 责任编辑:姬彩红
2020-08-11 14:57:42

图来自人民前线

如今,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都在积极开展 “一站式”报到服务

今天,我们对退役军人

报到所需材料

及主要流程进行梳理

供各位退役战友参考

(各地报到规定有所不同

详细情况请以当地实际执行为准)

01

退役士兵报到流程

很多地方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陆续推出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报到服务,在退役士兵集中报到时段,邀请各部门联合办公,方便退役士兵办理手续。

报到时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集中移交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离队后,要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联系,收到部队发放的《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限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

安置地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有关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簿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

在办理完以上业务之后,退役士兵的报到就全部完成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持续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就业创业方面的咨询和政策。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请耐心等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参加文化考试(部分省市取消了转业士官安置考试)、结合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按照个人总分数排名选择安置岗位。

此外,有些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会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帮助战友们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

02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流程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集中报到只需携带必需的材料,到指定的报到地点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报到时间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离队后要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联系,接到部队关于报到的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限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

安置地所在市、县(区)级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一般指市、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有关材料

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以及以下相关材料:

1.转业干部配偶系地方人员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双军人单转进一方驻地安置的,一般需提供结婚证、留队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等复印件;双军人双转在同一驻地安置的,一般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异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 。

3.符合落户到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籍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相关人员的户口簿等材料。

4.离异或未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所在部队集体户。

落户到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首页。符合落户到个人住房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依个人住房性质,出具房产证或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的住房证明。

03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流程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离队后要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联系,接到部队关于报到的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限,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介绍信资料

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

落户资料

1.军转干部配偶系地方人员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2.双军人单转的,提供结婚证、留队一方任现职的最后任职命令、部队驻地在安置地一方的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转业军官证、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双转的,提供结婚证、部队驻地在安置地一方的批准转业前任职命令和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转业军官证、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

3.符合落户到父母户籍的,提供父母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落户到配偶父母户籍的,提供配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落户到子女户籍的,提供子女户口簿、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4.离异或未婚并符合落户到部队集体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所在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5.落户到除部队外其他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如果落户配偶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

6.符合落户到个人住房的,依个人住房性质,出具房产证或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的住房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待遇(子女18周岁以下)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8.以上材料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多页同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页A4纸上。

9.近期便装免冠证件照(照片数量及要求根据安置地有关部门需要提供)。

文:吕岩 孙九超 林伟

原刊于《中国退役军人》杂志2020年第7期